[摘要]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26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所作的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城镇化转型·核心
3年2505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报告提出,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
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
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
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须合理设定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徐绍史介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合理住房需求
徐绍史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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