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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有新规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峡日报  2013-11-11 08:37

[摘要] 11月8日,市质监局在伍家岗区宝塔河街办组织有关物业和维保单位人员,宣传贯彻《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专家对该办法进行了细致解读。

11月8日,市质监局在伍家岗区宝塔河街办组织有关物业和维保单位人员,宣传贯彻《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专家对该办法进行了细致解读。据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电梯6322台,其中住宅电梯约2100台。根据市质监局12365热线数据分析,电梯安全是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位居市民各类咨询投诉前列。为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住宅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市政府于今年9月出台了《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多部门协同管理

长期以来,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存在主管部门多、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而从2014年起,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住建、规划、物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都将参与联席会议,承担相应职责。此外,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还将被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电梯安全信息将能得到共享。

住宅竣工先验电梯

住宅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将成为今后住宅工程能否竣工的必要条件之一。该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安装电梯、电梯安装质量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住宅工程,住建部门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住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涉及到多个单位,从明年开始,电梯生产厂家将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该办法规定,住宅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落实电梯责任主体

在我市部分小区,由于物业公司退出,不少住宅电梯成为了“无主电梯”。而从明年开始,这些住宅电梯都将明确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根据该办法规定,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住宅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是使用管理单位;住宅交付后,物业公司或者由业主委托的其他管理单位是使用管理单位。而对于既没有物业公司,又没有电梯管理公司的部分小区,从明年起,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将是使用管理单位。如果该小区连业主大会也没有成立,那么小区的全体业主将共同承担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此外小区还必须协商明确一位业主为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电梯维修资金

在我市,部分住宅电梯存在隐患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资金保养维修,而从明年起,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资金,应当由使用管理单位从物业综合服务费、专项服务费、业主分摊资金中支出。

当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时,有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将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有物业经营的,经业主同意从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中筹措。

电梯乘坐也有规范

该办法还针对乘坐电梯的乘客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乘客正确使用电梯。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得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在轿厢内蹦跳、玩耍打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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