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宜昌版”住房新政首次提出,在宜昌城区虽有一套住房(含商品房),但再次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等,实行首套房同等政策。对结清购房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11月19日,“宜昌版”住房新政终于与市民见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建立“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宜昌版”住房新政首次提出,在宜昌城区虽有一套住房(含商品房),但再次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等,实行首套房同等政策。对结清购房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种情况实行首套房同等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要积极落实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群众购买以下各类住房的,实行首套房同等政策:
1、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首次购买一套商品住房;2、在宜昌城区虽有一套住房(含商品房),但再次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等;3、宜昌城区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住房。
对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按照30%执行,贷款利率下线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结清购房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查询范围限于宜昌城区,房屋登记机构按上述有关首套房(住房)的规定出具证明。
买卖五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对在宜昌购买住房,《通知》明确要求落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居民个人房屋被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其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其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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