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对于宜昌楼市来说似乎是个“平静”的一年,3月初“国五条”政策出台,引起些许骚动之后,便不再有什么动静。而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仅仅只是“隔靴搔痒”,多城调控宜昌只是隔岸观火,官方明确表示短期内将不会出台调控新政。
10月
政策:省物价局公开明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六不准"
政策内容:省物价局明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一、不准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二、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准向购房者传达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或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三、不准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四、不准以高于申报备案的价格开展各种虚假优惠活动;
五、不准违反公平、公开或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预付费;
六、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准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造成影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让购房者买房过程更安心。
政策:宜昌《社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政策内容:记者17日获悉,伍家岗区近日出台《伍家岗区社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提供专项财政保障。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社区建设,主要包括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应急事务处理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根据《办法》,资金申请和使用均体现居民自治原则:社区居民议事会负责组织征集社区居民自治项目,项目征集方式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召开议事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实施结束后,社区居民议事会负责组织监事会成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重点为受益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在资金的管理上,《办法》规定,区民政局负责指导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收集数据、指标,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造成影响:据介绍,这一《办法》是我市目前规范社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社区事务有了专项资金保障,将进一步缓解社区经费短缺,深化社区自治。
政策:湖北省拟严禁湿地公园内开发房地产
政策内容:据长江商报报道,湿地公园内将严禁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建设和开发活动。记者10月29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出台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生态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物种独特,是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鸟类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自然景观优美或具有重要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或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面积在20公顷以上,其中湿地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能保护湿地生态完整性和周围风貌,具备这些条件之一都可以申请建立省级湿地公园。
为了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办法拟“叫停”七种行为,包括严禁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烧荒以及生产性放牧;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等。其中,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联系,情节严重的可罚款5万元。
造成影响:宜昌湖景房不少,而最成规模的莫过于梅子垭片区和龙盘湖区域,这两个水系周边风景优美、各类珍惜鸟类栖息,是十分理想的生态居住区。此次政策的出台,势必将影响同类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这些既有的项目或因此价格攀升。不过,人与环境关系微妙,限制过度开发只为生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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